综合布线PVC线槽走线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
日期:2018/6/6 17:50:32 点击: 次
1、施工方法及工艺标 各系统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执行下列标准规范和要求:
《防雷及接地安装工艺标准》(322-1998)
《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
《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GB65100-86》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11318-89》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50200-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Y/T106-92》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BJ》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 72:9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89:97
2、主要施工工序及方法
49中校园网工程主要施工工序:线缆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1施工要点
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确定出安装位置,从始端到终端(先干线后支线)找好水平或垂直线,计算好线路走向和线缆根据确定好施工图,标明在什么地方打孔和打多大的孔,确定水平线缆和垂直线缆的走向和根数以及线槽的尺寸。
要求所用材料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后长短偏差应在5mm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固定支点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0-1.5mm,在进出接线箱、盒、柜、转弯、转角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以内应设固定支持点,支、塑料螺栓的规格一般不应小于8mm,自攻钉4mm*30mm。
线槽安装要求: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的位置准确;线槽的所有拐角均应相互连接和跨接,使之成为一连续导体,并做好整体接地;线槽安装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有关部门规定;
线槽内配线要求:线槽配线前应消除槽内的污物;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和度,一般为3至6米;工作区为0.3至0.6米;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至10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防雷及接地安装工艺标准》(322-1998)
《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
《钢管敷设工艺标准》(305-19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GB65100-86》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11318-89》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GB50200-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Y/T106-92》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BJ》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 72:9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89:97
2、主要施工工序及方法
49中校园网工程主要施工工序:线缆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1施工要点
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确定出安装位置,从始端到终端(先干线后支线)找好水平或垂直线,计算好线路走向和线缆根据确定好施工图,标明在什么地方打孔和打多大的孔,确定水平线缆和垂直线缆的走向和根数以及线槽的尺寸。
要求所用材料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后长短偏差应在5mm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固定支点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0-1.5mm,在进出接线箱、盒、柜、转弯、转角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以内应设固定支持点,支、塑料螺栓的规格一般不应小于8mm,自攻钉4mm*30mm。
线槽安装要求: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线槽接口应平整,接缝处紧密平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脚,出线口的位置准确;线槽的所有拐角均应相互连接和跨接,使之成为一连续导体,并做好整体接地;线槽安装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有关部门规定;
线槽内配线要求:线槽配线前应消除槽内的污物;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和度,一般为3至6米;工作区为0.3至0.6米;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至10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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